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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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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办理

申请条件

1、探望在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2、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申请人的子女符合以下条件,可随同申请人申请相同的探亲签注:

(一)申请人的子女须随同申请人本人一起同时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人本人没提交申请的,其子女不予单独申请;

(二)申请人子女须与申请人本人属同一户口所在地,才予以一同申请;

(三)申请人子女未满十八周岁。

注:

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或三个月多次签注。

2、探望兄弟姐妹,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签注。

3、与澳门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或者六十周岁(含)以上申请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申请一年多次赴澳门探亲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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