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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1233工程”如何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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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1233 工程”的评选程序

(一)公开申报

对符合“1233工程”申报条件的,可在2019年11月25日前向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2020年和2021年申报时间另行发文通知)。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株洲市创业带动就业“1233工程”申报评选表》。

2.申报单位文字材料。内容包括:创业就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1000字以内)。

3.企业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开户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号。

4.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人申请资格证明。

5.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最近1年的工资发放表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6.营业执照等相关登记证件复印件。

7. 企业提供历年纳税证明与财务报表,个体工商户提供历年纳税证明。

8.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提供包括企业简介、重点项目等内容的路演PPT.

9. 《株洲市创业带动就业“1233工程”考评记分表》其他对应考评指标的证明材料。

(二)择优推荐

申请材料齐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凡用复印件备案的材料均应出具原件或相关证明,予以核实后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集中审查、核实,初审合格的,应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本县市区创业带动就业“1233工程”推荐对象名单及相关评选材料(2020年和2021年上报时间另行发文通知)。每个县市区择优推荐1~3家优质企业(其中最多一家农村专业合作社),2~4名个体工商户。

(三)量化评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严格依据自主创业就业优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报奖励条件,在全市范围内坚持同一尺度标准和公开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项目路演,必要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择优评定。再从中择优向省级“双百工程”推荐评选,优秀的创业项目可推选参加“中国创翼”大赛。

(四)网上公示

对拟入选的优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公布,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正,评选结果公平公认。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株洲市创业带动就业123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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