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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企业就业困难人员一般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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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申请条件: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

(2)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人每月200元;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单位银行账户。

五、申请说明: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删除“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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