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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没有行驶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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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没有驾照可以有行驶证吗1、没有驾照可以有行驶证。因为行驶证和驾驶证并无关系。只要你有车就可以办理行驶证的。不过你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你有行驶证也不能驾驶车辆,因为你没有驾驶证,如果驾驶车辆上路就属于无证驾驶驾驶车辆到车管所或检验点需要有相应的驾驶证,办理行驶证业务不需要驾驶证。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属于第三十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以及第五款规定申请变更准驾车型的,受理后直接核发学习驾驶证明。属于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附件2)。第四十一条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二、车子行驶证丢了补办需要什么材料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交未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号牌;4、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行驶证上路会被扣车处罚。处罚如下:1、如果有行驶证只是没带,可以处100元罚款(各50元),记2分(各1分)。2、如果没有行驶证属于违法,会被扣车,罚款20到2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3种观点: 一、开车没有带行驶证会怎样1、开车没有带行驶证的后果如下:(1)开车未带行驶证会被暂扣机动车;(2)机动车通行道路时,未携带行驶证的,应当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记1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二、行驶证办理流程怎么走行驶证办理流程如下:1、前往驾驶员安全教育室参加安全教育学习;2、在车管所营业厅排队取号后,在受理处提交资料;3、在缴费窗口缴纳相关费用;4、在车管所领取行驶证。

第1种观点: 没有行驶证不可以开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要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因此,持有《机动车行驶证》是车辆上路行驶的先决条件之一,驾驶员上路行车不带行驶证属于违规行为,无论是没有领取《机动车行驶证》还是忘记随身携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2种观点: 开车忘带驾驶证,只能算是“没带证”,而不属于“无证驾驶”。交警部门不会拘留当事人,而只是暂时的扣车。“未带”不等同于“无证”,但两者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只是处罚的力度不同。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行驶证不可以开车。没有行驶证就开车上路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提供行驶证之后,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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