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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二次再结婚会有记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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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婚即使跨省份结婚依旧会有记录。,我国目前基本实现了婚姻登记网络共通,因此即使跨省也是可以查询到之前存在的婚姻情况的。也就是说您如果想通过跨省隐瞒曾经有过婚史是行不通的,之前有过婚史的,建议和另一半在婚前说清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2种观点: 有记录。一般记录在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一栏,根据本人的情况,已结婚的填"有配偶",结婚后配偶死亡的填"丧偶",结婚后离婚的填"离婚",离婚后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中有如下规定: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会。因为 再婚 的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本人的 身份证 、户口薄、二寸照片等证件材料到 婚姻登记 机关进行 结婚登记 ,同时需要带上 离婚证 或 离婚判决书 ,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发给 结婚证 。所以,再婚进行结婚登记的时候会暴露是 二婚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1种观点: 两次离婚以后再结婚,户口本登记栏变更为“已婚”。一般,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只有三种显示方式:未婚、已婚、离异。即使是再婚的,也是显示已婚。但是,户籍管理系统不会自动生成,需要当事人自己申报。如果结婚后自己不主动去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话,在户口本上仍会显示离异;而如果想去变更也积极的变更自己的登记信息,可以拿上相关证明手续去记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变更信息登记的。变更后在婚姻一栏里只显示已婚。一、户口本上显示未婚有什么影响吗户口本上是未婚,登记结婚后如果不去派出所更改合户,是不会有改动的。领结婚证的时候,不需要在户口本上改动,结婚证是在民政局领的,户口的更改要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办理处更改。去民政局登记后需要去派出所户籍室合户,合户后户口本上就会有显示。男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只有领取到了结婚证后才能成为合法夫妻。而此时按照传统的做法,女方需要将自己的户口迁到与男方一块,那在涉及到迁户口的时候,此时已经结婚了户口本上显示的还是未婚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二、离婚户口在男方家怎么办1、离婚户口在男方家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也可以直接分户。2、将户口迁回原籍,拿着原籍派出所同意签发的户口准迁表去户籍部门办理准迁证(需要有原籍单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证明和离婚协议书),然后在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3、现籍分户,户口和前夫分开,单户.虽然还是一个户口地址,但是户口在法律意义上是分开了。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5、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6、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7、在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一栏之中,会明确注明各公民是已婚、还是未婚。若公民结婚后又离婚,则一般会注明为“离异”。配偶已经离世的,则会被登记为是丧偶。【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2种观点: 两次离婚以后再结婚,户口本登记栏变更为“已婚”。一般,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只有三种显示方式:未婚、已婚、离异。即使是再婚的,也是显示已婚。但是,户籍管理系统不会自动生成,需要当事人自己申报。如果结婚后自己不主动去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话,在户口本上仍会显示离异;而如果想去变更也积极的变更自己的登记信息,可以拿上相关证明手续去记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变更信息登记的。变更后在婚姻一栏里只显示已婚。一、婚姻状况空白影响领证吗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显示栏是空白的,是不会影响你到时候办理结婚证的。因为你要去办理结婚证时,是要用到户口本的,在户籍管理的系统里也有你的身份登记的,如果你是没有结婚的,那么电脑里是显示是未婚的,如果有登记结婚,那么电脑是会有显示已婚的。二、离婚后可以隐瞒离婚吗?不可以。按正常的户籍管理制度,你结婚的时候,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应该改成:已婚。离婚后改为:离异。根据我们国家目前的规定,离婚的话必须要去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是通过的判决离婚,所以说如果你离婚之后再一次结婚的话,那么肯定是会有记录的,本人的户口本或者是本人在民政局的登记上面都会有记录。所以说是不可能隐瞒的,更是无法消除的。离婚后肯定是有记录的。在婚姻部门会有登记,在档案馆里会留存档案资料,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你的离婚判决书会永久保存。离婚档案里有一切资料。如果与之后的配偶登记结婚时,本人不出示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婚姻登记处是不会发发放新的结婚证。【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3种观点: 您好,公民在申请办理再婚时候,民政局是会查询户籍系统并要求公民提供有效的资料以后,会跟双方说明某一方是再婚等情况,但是不会宣读其婚史,如一方结婚了多少次及离异次数,这属于个人隐私,民政局会对其进行保密。与此同时,结婚证上面也是不会显示再婚情况的,但是,在离婚办理户口迁移时,会在户口本上标注为离异,再婚如果把户口迁移到一起,派出所户籍部门会把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变更为再婚。此外,再婚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离婚证或者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由本人亲自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提交法律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双方的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登记申请,则应自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若申请结婚登记的申请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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