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死责任划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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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一方过错引发事故,该方承担全责;
如双方或多方皆有过失,视其行为及过失严重性确定主、同、次责;
若各方均无过错,则无需担责。
若一方蓄意制造交通事故,他方可免责。
2.相关法律条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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