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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急工,老板不批,应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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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或者在试用期间提前3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解除权,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因此,用人单位是无权拒绝的,因此,您只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但是提醒您一点,您提交解除合同通知书是一定要留下证据,证明您已经提前30日通知对方,一般律师建议是以邮寄给对方,以作为证据。

第2种观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试用期间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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