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捱科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单人可以立户口嘛?

单人可以立户口嘛?

来源:零捱科技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符合一定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单立户口:1、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2、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新入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新入住户可以按本户籍登记部门的规定申报立户登记。3、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二、上述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1、房屋权属证明;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3、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4、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只要符合条件的可以单户。1.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2.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新入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新入住户可以按本户籍登记部门的规定申报立户登记;3.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符合一定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单立户口:1、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2、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新入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新入住户可以按本户籍登记部门的规定申报立户登记。3、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二、上述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1、房屋权属证明;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3、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4、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符合一定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单立户口:1、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2、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新入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新入住户可以按本户籍登记部门的规定申报立户登记。3、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二、上述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1、房屋权属证明;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3、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4、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只要符合条件的可以单户。1.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2.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新入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新入住户可以按本户籍登记部门的规定申报立户登记;3.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符合一定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单立户口:1、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2、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新入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新入住户可以按本户籍登记部门的规定申报立户登记。3、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二、上述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1、房屋权属证明;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3、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4、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分户程序如下: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人民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人民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分户条件:1、本人成年且经济;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二、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分户程序如下: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人民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人民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1种观点: 户口分户程序如下: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人民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人民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一、单立户口需要什么条件1、单立户口需要的条件如下:(1)本人成年且经济;(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二、单立户口的办理步骤是什么单立户口的办理步骤如下:1、持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征询可否落户,征得同意后可要求出具准迁入证明。2、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的规定,申领户口迁移证,注销户口。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分户程序如下: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人民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人民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1种观点: 农村立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通过户口审查,有固定住所、稳定生活来源,及在当地居住长达半年以上。农村立户是指将原先只被认定为流动人口或非户籍人口的农民纳入城镇户籍管理,赋予其完全的市民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农村立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需要通过户口审查,即在当地机关进行身份核查,以确定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户籍状态。其次,申请人必须在当地有固定住所,如自有住房或稳定租住住房,并需要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如稳定的职业或固定的收入来源。最后,申请人必须在当地居住长达半年以上,这是为了确保申请人已经融入当地社区,具有一定的社会联系和社交网络,能够适应当地生活和工作环境。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农村立户时还需要提供一系列相关证明和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住房证明、收入证明等,以便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如果农村居民搬迁到城市后想要立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农村居民搬迁到城市后想要立户,需要先在当地机关申请落户,然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户口转移或立户。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在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提供相应的住房证明;有稳定的工作或经济来源,并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已在城市居住长达半年以上,并能够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和社保证明。此外,还需要符合当地户籍和管理规定。农村立户是一项重要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有助于促进城乡人口流动和就业创业,解决农村劳动力短缺和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系列社会问题。通过了解农村立户的相关和条件,有助于更好地了解我国户籍制度的运行和变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户口需要什么条件办理单户,申请人必须具有私有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需持私有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政务中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分立户手续。1、家庭户立户: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家庭关系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单身居住在该套住房,需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的公民。2、居住在非住宅用房和违法违章建造房屋的,不予立户。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本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担任。未成年人或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3、符合当地落户条件或已在当地落集体户的公民(非大中专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需落为家庭户但又不符合家庭户单户条件的,经同一设区市市辖区、县级市市区、建制镇(乡、街道)范围内的同一户口性质亲友家庭户户主同意,可将户口挂靠在该家庭户上。结婚单户需要什么条件当事人已经结婚是分户的条件之一,必须同时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其他分户的前提下,才可以办理单户手续:1、分户条件:当事人年满18周岁、经济、并有单独的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同意分户的书面意见等;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分户协议书等,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1、本人成年且经济;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二、如确实需要分户,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5、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一个人立户条件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一个人立户的条件,立户是公民的自由,每个人都有立户当户主的权利,但考虑到便于管理,立户前最好有相应的稳定住所,不然机关没有办法确定户籍所在地,也就无法予以立户。农村宅基地是否按一个儿子立户宅基地不是一个儿子立一户。根据法律规定,每户居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在结婚后建立单独户口本,此时就可以算一户去申请在基地,同时如果宅基地因自然原因灭失的,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在基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单户的条件都有哪些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单户,申请人必须具有私有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需持私有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政务中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分立户手续。一、家庭户立户、分户1、家庭户立户: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家庭关系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单身居住在该套住房,需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的公民。2、居住在非住宅用房和违法违章建造房屋的,不予立户。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本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担任。未成年人或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3、符合当地落户条件或已在当地落集体户的公民非大中专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需落为家庭户但又不符合家庭户单户条件的,经同一设区市市辖区、县级市市区、建制镇乡、街道范围内的同一户口性质亲友家庭户户主同意,可将户口挂靠在该家庭户上。二、家庭户分户:户内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办理分户的: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2、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3、经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当事人为城市规划区内农业户口的,是否需设定离婚年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农业户口无房产证,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户内成年人结婚后,村委会证明确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5、户内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一般不得分户。三、户口迁移证补办申请流程:1、本人书面提出户口迁移证补办申请;2、所在学校或单位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3、由户口拟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未落入证明;4、由户口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遗失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5、要持遗失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和自己的身份证去报社办理遗失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个人可以单独办一个户口本,也称为单户。一般办理条件:一、符合本人所在地区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房屋所有权或房产管理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或单身居住在该房屋的公民,可以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二、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该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或者其指定的户成员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一个地址一般只能立一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分户条件:1、本人成年且经济;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二、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个人可以单独办一个户口本,也称为单户。一般办理条件:一、符合本人所在地区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房屋所有权或房产管理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或单身居住在该房屋的公民,可以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二、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该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或者其指定的户成员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一个地址一般只能立一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