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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罪应如何认定,如何认定挪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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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挪用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罪。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的数额。

(三)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挪用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第三条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情节严重》,是指挪用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因挪用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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