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5.05.023
专业是大学的基础元素,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是学校发展的基础。专业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通常是以质量为主线,以过程管理为重点,按PDCA工作程序(戴明环)循环进行。PDCA工作程序包括计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处理(Action)四个阶段,周而复始不停运转,对应不同时期的质量改进活动。因此,作为高职院校开展教学工作的基本单元的专业,其质量计划设计决定了高职专业的品质。
一、质量计划的逻辑起点:专业设置与规模调整
专业设置是专业建设的首要环节,是教育与市场之间“服务”与“依靠”关系的具体体现。从本质上看,专业设置的过程是调节学校功能与社会需求之同互动关系的过程,集中体现着社会科技、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因此专业设置必须考察其是否符合市场要求。
首先,高职院校要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专业方向。要通过行业交流、企业走访、劳动市场调研等渠道,了解各行业的就业状况和人才需求变化,判断和预测人才需求的变化趋势,及时地、动态地调整专业方向。其次,高职院校要根据产业规划调整专业结构。如果高职院校参照产业规划来调整专业结构,就能紧紧抓住产业的发展趋势,使学校的专业走向与产业发展趋势同步,从而使人才培养适应产业结构动态调整带来的人才需求结构的变化。再次,高职院校要根据产业周期调整专业规模。参照产业周期来调整专业规模,就能在数量和质量上有的放矢地培养人才,使人才培养规模与行业需求相对应。
二、质量计划的定位关键:人才培养与目标规格
;其次,我们可以看企业层面的参与程度,看这些参与的企业是不是主导产业的主流企事业。[1]我们要突显以就业性要求来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这是高职专业设置建设的基本定位。一个适当的培养目标一定是一个可以落实的培养目标,这不仅表现在目标的定位合理,也表现在其要求是明确清晰而不是含混模糊的。
现在人们对高职培养高技能人才已有共识,问题在于:一是如何把握高技能人才的定位。技术是在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原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方法和技能的体系,其要旨是对自然或社会进行具体控制和改造,要回答的是“做什么事”、“怎样做事”和“事情做出来有什么用”。技能是通过练习而形成的,有助于顺利完成某种任务的动作活动方式或智力活动方式,而高技能实际上是智力技能的高层次,是借助一定的知识、技术原理在头脑中以合理的程序进行完善化与自动化的活动方式。因此,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主要表现在课程的设置、教学内容的选择、教材的开发、教学活动的设计、设备与设施建设、鉴定与评估、教学手段运用等紧紧围绕“双证”来进行,使专业课程的学习与相应专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得有机结合在一起。二是如何把握某个专业具体化、个性化的培养规格要求。。
三、质量计划的工程核心:课程体系与教学改革
专业建设的核心就是课程体系的建设。要衡量专业建设的水平,首先看其能否建有一套高水准的课程体系,即学校为培养人才所确立的目标以及据此目标所选择和组织的课程内容、教育教学活动的系统。高职教育是一种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其课程体系自然也有着明显的高职特点:一是以工学结合为路径;二是以社会、企业的需求为出发点;三是以学生的就业生存与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③主体:由学校专业教师团队协同企业行业团队共同开发制定;④内容:集成体现职业岗位要求和职业标准、经过教育和行业认证的教学标准、教材、课件、教辅参考、实训指导、评价考核体系为一体的课程教学包;⑤建设水平:具有行业、专业领先的课程成果(如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教学成果奖等)。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下面两个环节不可缺少:
首先,要成立专门的专业指导委员会。由行业企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与专业教师一起来制定课程体系,一些与专业无关的且又不涉及基础知识的课,可以考虑删掉,要突显以务实性要求来建设课程。高职专业课程的设计,要体现综合化、模块化的现代职教课程理念,从职业分析向工作过程分析转变,以此为依据来筛选、组织教学内容。换言之,既强调现实性,又重视前瞻性;既强调课程功能性,又重视课程的针对性,努力做到课程开发讲实际、课程实施重实用、课程管理抓实践。因此,开发课程要讲求实效,要强化课程开设的综合效应和应用效应。[2]例如,公共课以“必需、够用”为度,主要发挥知识性、工具性两个功能,淡化理论推导过程,注重培养学生对理论成果的应用能力,注重教学内容的精选和更新;专业课以“必知、必会”为度,体现职业针对性,要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组合课程内容或教学模块,注意把握时代特征,对内容相关联而又有交叉的课程,应进行适当综合;实训课以“先进、实用”为度,根据专业方向进行定向开发。
其次,要突显以综合性要求来评估专业。高职专业评价标准应该是多样的、综合的,既有学术标准又有实践标准,既有学校标准又有社会标准。高职教育应强调在坚持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基础上,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建设标准与评估标准的统一,同时坚持评估标准的综合性和评估主体的多元化。[3]高职的专业及其课程设置,主要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对于技术领域的活动项目往往是最新的,加之高技术变化快的特性,使传统的分析方法难以适应,必须由高职院校的课程专家、教师赴现场考察,直接与行业专家、企业管理者、技术工作人员共同分析各项活动的性质与类别,然后归纳出较为详细的人才培养规格――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素质结构,并以此作为课程设置的依据和相应的课程内容选择,这样作出的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对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才更为有效和合理。
衡量一个专业建设质量的终极目标就是要看这个专业能否提供一批好的产品,包括:学生规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创业成功模范、在职教育规模、科技发明技改成果转换,以及是否获得独资、控股、参股合作拥有的、与专业相关的品牌企业的认可。因此,从逻辑起点、定位关键、工程核心三大角度,有助于实践性阐释高职院校专业质量保障体系质量计划设计要素及其保障措施。
说明:本文系课题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专业质量保障体系研究”(项目编号:沪评研201409)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杨应崧,李静,杨秀英,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内涵诠释及理论向度――以高职专业教育为例[J].上海城市管理,2014(6):76-77.
一、精心安排,周密组织。
为确保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在年初将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列到全局的工作计划中,并制定了学校卫生重点监督计划,由专门的科室组织实施,牵头以市卫生计生委的名义与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学校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对工作做出了具体的安排和要求。根据学校卫生工作的特点,我局组织并参予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工作专班对市直学校及托幼机构和驻市高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并对所辖市县区的学校卫生工作进行了抽查,加大对学校日常的监督检查,确保学校的卫生安全。
二、认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检查和督促问题的整改。
根据学校教学的特点,我局分别在两个学期组织并参予了由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局和疾病控制中心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市直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和驻市高校等28家进行了两次深入的检查,对各县市区进行了抽查。
通过检查发现,各被查单位均能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的自查自检工作,相关工作的开展较往年都有所提高。所检查的学校供水均符合要求,三家二次供水单位均办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按要求进行了水质监测,涉水产品索证齐全。多数中小学校在传染病防控工作在制度组织建设和防控措施落实上相对较好,能够按要求每年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的健康档案,能够规范设置学生厕所。所有的学校均对学生开展了健康教育,形式有课堂教学、大会宣讲、专题讲座和专栏墙报等多种形式,内容也较切合实际。
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多数学校能够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饮用水,其中市柳林小学生和广东路小学未向学生提供饮用水,要求学生自带,部份学校在为学生提供饮用水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容器未加锁,设备的使用维护清洗消毒不规范,工作无记录,一般卫生差或供水量不足等问题;二是在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上,郧阳中学、市技学校、市艺校、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郧阳师专、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等单位存在相关规章制度不全,未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未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的工作计划,或防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三是在学生体质监测和健康档案上,主要存在体检单位未及时向学校反馈学生体质评价的档案资料问题,其中郧阳中学和东山苑寄宿学校未按要求进行学生体检,无相应的健康档案。市人民小学的厕所的蹲位不足,且距教室较远,四所中职学校在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职责分工、学生体检及健康档案、检查落实和资料收集整理需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工作的完善管理;四是在校舍卫生上,除市东风小学、重庆路小学和广东路小学外,其他中小学校普遍存在班容量过大问题,多数中小学的课桌椅未根据学生实际身高进行型号调整,市柳林小学、重庆路小学、五堰小学、柳林中学、郧阳中学、医药学院和四所中职学校的部分教室存在采光照明设计缺陷。在学生宿舍管理中,市一中、车城高中、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东山苑寄宿学校的部分寝室由于人均使用面积不足致使部分床铺并在一起,形成的通铺现象,三所全日制高校的学生宿舍管理中医药学院的一般卫生较差,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为学员提供的被服及生活用具的卫生安全保障管理不到位;五是在所检查的学校中均未能按要求设置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按600比1的标准配备足够的卫生院技术人员,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技术和人员保障能力不足。
在农村的学校卫生工作中主要存在饮用水安全无保障,缺少学校卫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设施设备缺乏和不符合标准,卫生工作制度不全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单位认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三、加大学校卫生日常监督的力度,严查违法案件。
针对我市学校卫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我局今年加大了学校卫生的监管力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予以严肃查处。。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章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
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一、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现状分析
(一)辅导员工作职责模糊、范围扩大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第三条规定:“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第规定了辅导员工作的主要职责。分析得之,辅导员主要的工作还是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但现实中,高校辅导员的工作范围却被有意或无意、显性和隐性的扩大了。高校里的领导、老师和学生都自然的认为凡是与学生先关的事情都应由辅导员来负责,出现角色错位现象。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穿拖鞋、流动吸烟、恋爱不文明行为;学校各个部门的材料上报、通知下达;学生突发疾病、宿舍卫生不达标;可谓“上面下面千条线,中间只有一根针”。一般来说,辅导员少则带2个班100多人,多则带7个或8个班280多人。很多高校的辅导员同时兼任学生党支部、团委等相关职务,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最浅显的道理是:一个人的时间是有限的,“彼涨”则“此消”。如此,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使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时间被严重挤压,更没有时间思考德育工作的创新。
(二)高校辅导员队伍配备不足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六条规定“高等学校总体上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辅导员的配备应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应当设专职辅导员。”虽然各个高校再都严格贯彻教育部的规定,但随着高等教育从精英化走向大众化以及高校招生计划与辅导员引进计划难以严格同步实现匹配,导致高校辅导员队伍配备比例不足。。
(三)辅导员事务性工作过多导致缺乏成就感和自我认同,造成职业倦怠
正常上班时间的大量事物性工作使辅导员忙得不可开交,下班后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随时待命,以便应对突发的学生事件和所带200个学生对各种问题的咨询。致使辅导员与学生谈心交流的时间大幅减少,无法真正走入学生的心灵世界、运用自身的工作技能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这样的现实造成了辅导员的自我价值实现感降低,满意度下降,造成职业倦怠,不利于学生的成长成才。
(四)部分高校对辅导员工作的作用和辅导员价值上认识错误
高校辅导员牺牲了自己工作之余的个人时间,但某些学校的领导和专业课老师并不认可辅导员的工作价值。认为辅导员工作人人都可以做,“没什么技术含量”。基于上述考虑,很多高校的辅导员被当成勤杂工,安排越来越多的行政事务工作。这样的安排慢慢影响了辅导员内心,使辅导员也越来越不认同、不重视自己的价值和工作。与这种做法想对应的是辅导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得不到保障,对辅导员职称评定没有一套完善的制度,使辅导员的归属感降低。
二、高校辅导员工作问题应对措施
(一)正确认识辅导员工作的性质,明确工作职责,使辅导员工作回归本位
高校对学生的管理不仅是为完成简单的事务性工作,而是要在这一管理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道德修养、心理健康、价值观念等方面的教育和培养,“同时要倡导并致力于构建有利于学生成长的环境性条件。”如此,就需要一个“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的职业角色。这个角色必须具备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等专业知识,具备专门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技能。而这恰恰是辅导员的工作本位。。
(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配备足额的辅导员
为了实现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提高学生工作的效率,各个高校都应该严格按照1:200的师生比例配备学生辅导员。学校人事部门应结合本校的秋季学期招生计划,做好辅导员的引进工作。即使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笔者也武断的认为1:200师生的比例标准还是应该扩大的。为此,在教师人数和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对1:200的比例做一些灵活变动:可以一个辅导员带150人或是更少。这样在辅导员一天24小时总的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提高辅导员与所带学生的平均交流时间,对学生的成长大有裨益。
(三)界定辅导员特色工作领域,促进辅导员工作科学分工
术业有专攻,没有人是百事通、“万金油”。“只要工作还没有进行划分、每个人都还是个百事通,那么这些行业就处于落后状态。”为了使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更具有针对性,高校可以根据辅导员个体的技能特长和兴趣爱好对他们的工作岗位和主要负责事务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如辅导员可以分为党建辅导员、生活辅导员、心理辅导员、职业规划辅导员等类别。但思想政治教育是每个辅导员主要的工作职责,这个主体地位必须牢牢抓住,不能动摇。
除此之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学生工作呈现出了许多新特点和新问题,比如以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就没有受到如此重视,这是社会节奏加快带来的压力过大的影响。再如学生创业指导等,都是近些年才凸显的教育主题。另外,学生的民主主体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对辅导员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要求辅导员不断的加强学习和研究德育教育规律,这使高校辅导员工作的工作领域扩大,同时也从另一个角度诠释了上文所述的辅导员工作的特点。
(四)正确认识辅导员的职业身份,促进辅导员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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